關于《佛山市醫療機構信用監管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2016年8月,我市率先在省內推行民營醫療機構信用評價工作。2017年,信用評價工作轉入常態化和規范化管理。2018年起,佛山市將信用評價工作與醫療機構年度校驗有機結合,按季度分批次評價認定公布醫療機構信用等級,進一步提高了評價工作效率。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精神,為加強我市醫療服務行業監管,建立誠信機制,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我局于2020年2月22日制定并實施了《佛山市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佛衛〔2020〕2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1年,全市共對2096家醫療機構進行信用評價,評出優秀477家、良好1273家、合格316家、差30家?!豆芾磙k法》實施以來,對于提高市民對醫療服務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促進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加強綜合管理,強化依法執業意識,自覺規范醫療行為,著力提高醫療技術、醫療服務質量,推動醫療服務監管從傳統衛生監督執法向綜合監管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2年7月1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管理辦法》個別條款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不盡一致,且《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優化和改進。為解決《管理辦法》與《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一致性問題,同時改進《管理辦法》舊有的打分式信用評價模式,采用更為合理的條件式信用評價方式,依據更為充分,結果更加客觀,我局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佛山市醫療機構信用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
二、主要內容解讀
《監管辦法》共包含六章內容,細化成41條條款,旨在公正、科學、客觀、有序地組織開展佛山市醫療機構信用監管工作。其中第一章“總則”說明了開展醫療機構信用監管的依據目的、名詞解釋、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情況;第二章“信用信息分類”,明確了開展醫療機構信用監管需歸集的信用信息以及其分類;第三章“信用等級評價”,明確了開展醫療機構信用監管的評價等級、條件、周期、初評和復核等情況;第四章“信用信息管理”,明確了醫療機構信用信息的共享、公開以及信用修復等情況;第五章“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說明了醫療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第六章“附則”說明了開展醫療機構信用監管的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
佛山市衛生健康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