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規定》政策解讀
《佛山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十六屆佛山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2月12日公布,將于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F就《規定》立法背景、立法依據、立法目標、立法任務以及主要亮點這五個方面對《規定》進行政策解讀。
一、《規定》立法背景
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國內極端天氣呈多發頻發之勢,近年發生的鄭州“7·20”特大暴雨等極端天氣事件,造成嚴重的災害和深遠的社會影響。佛山地區地處珠三角河網密集區域,主要受雷雨大風與龍卷風、強降雨、臺風、雷電、冰雹、高溫、大霧、低溫陰雨等災害性天氣影響,其中大風(雷雨大風與龍卷風)、短時強降雨和雷電等強對流天氣影響最為突出。自2006年以來的統計顯示,我市8級以上雷雨大風、短時強降雨每年約30次;龍卷風年平均近2個,數量為全省最多,致災全省最重;龍卷風、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引發的大風災害共造成我市45人遇難,446人受傷,并導致了嚴重經濟損失。為提高氣象災害防御水平,市政府明確提出推動氣象立法,提升我市氣象災害治理法制化水平的目標要求。
氣象災害防御上位法由于內容結構大而全,要求相對“粗線條”,對于佛山地區需要重點防御的大風(龍卷風和雷雨大風)、短時強降雨和雷電等強對流天氣災害,在預防策略、監測和預報預警、應急處置措施上的規定不夠細化,未能充分滿足我市防御強對流天氣災害的具體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通過“小切口”立法形式,有側重點、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為本地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提供最直接的依據。
二、《規定》立法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氣象設施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廣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定》《江門市氣象災害防御規定》《珠海市防御氣象災害規定》等規章,結合佛山市強對流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三、《規定》立法目標
進一步明確氣象防災減災的政府部門職責和社會公眾義務,提升公眾避災自救意識和能力,建立完善佛山市氣象災害防御法制體系,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更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保障佛山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規定》主要任務
《規定》的主要任務是找準我市強對流等氣象災害防御的關鍵癥結,在災害預防策略、監測和預報預警、應急處置措施等方面,對上位法進行細化完善,為我市強對流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供更確切的依據。具體包括:明確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基本問題,明確政府部門職責和工作機制,規范專業隊伍建設和社會力量參與,明確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傳播管理的要求,明確災害防御和風險管理相關要求等。
五、《規定》主要亮點
亮點一:貫徹落實《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是國內首部針對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的地方政府規章,切中近年來強對流極端天氣事件頻發、災害強度和影響程度以往罕見的氣候發展新特點,緊貼我市城鄉自然災害影響的痛點和防御工作對法律支撐的迫切需求,是對上位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本地化落實。(第一條、第二條)
亮點二:明確政府部門職責和工作機制。政府部門角色和工作機制是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責任體系當前亟需明確的問題?!兑幎ā吩谥厣晟衔环ㄒ幎ǖ幕A上,針對目前我市沒有統一明確鎮街承接氣象工作的機構,氣象工作在鎮街一級銜接、推進的效率和效果受影響的情況,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1名以上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對接氣象主管機構,協助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強對流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填補基層氣象工作協調機制的空白。(第三條、第四條)
亮點三:規范專業隊伍建設和社會力量參與。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都是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人才隊伍的重要構成,其中,前者包含了專家和氣象信息員?!兑幎ā芬皇翘岢鼋⒔∪珡妼α魈鞖鉃暮Ψ烙鶎<規?,并相應規范專家主要工作內容,以滿足強對流天氣災害風險管控、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專業研究等工作的需求。二是規定鎮街應當確定氣象信息員,鼓勵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設置氣象信息員,鼓勵具有災害防御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個人加入氣象信息員隊伍,以滿足預報預警傳遞“最后一公里”的需要。三是動員并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包括鼓勵公民主動加深自身對強對流等氣象災害的認知,增強避災自救互救能力;鼓勵熱心于防災宣傳、研究等工作的個人和組織投身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活動;鼓勵積極發揮災害保險在防災減損中的重要作用。(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亮點四:明確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傳播管理的要求。一是明確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要求。《規定》詳細列舉了應當加強建設的災害高影響區域,為今后完善氣象監測系統提供了依據;同時對可能涉及領域的主管部門提出了配合做好氣象監測設施建設維護工作的要求。二是明確監測聯動機制,《規定》對《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五十一條關于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的規定作了延伸,提出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與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氣象災害監測聯動機制,并分別明確了氣象主管機構與應急管理部門在此機制中的職責分工。三是采取將氣象信息傳播與基層網格化社會治理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傳播對象有效覆蓋弱勢群體;四是對氣象主管機構提升預報預警服務精細化水平和靶向發布能力提出要求。(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亮點五:明確災害防御和風險管理相關要求。一是規定了通過佛山市政務大數據平臺實現多部門協作的強對流天氣災害信息共享機制,為災情調查、天氣過程復盤分析和后續科學研究獲取數據資源提供支持。(第五條)
二是加強風險管理,規定了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應當包含強對流天氣災害風險區劃,以明確在哪里防災、防什么災的問題,滿足對防御工作差異化指導的需要;規定了有關部門應當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排查巡查;規定了大型群眾性活動、游樂場所、戶外大型游樂設施和戶外活動項目管控活動風險的措施,以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第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三是分災種、分階段細化了重點領域的防御措施。這是《規定》中最大篇幅的內容,重點著眼于災前準備、災中應急兩個階段,分別對短時強降雨、大風、雷電等災害的日常防御準備措施,以及上位法未見明確的一些災時重點應對措施作出規定。例如:災前準備方面,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地下車庫、地下商城等地下空間預防短時強降雨時地表水倒灌的重點措施,并特別要求城市軌道交通應當明確應急處置決定權,以防因權限問題延誤處置;規定了有關部門預防行道樹因大風倒伏折斷應采取的措施;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范本應將雷電防護裝置的維護檢測條款納入等。災中應急方面,規定了公共場所處置供用電險情的措施,防止積水區域發生漏電、觸電事故;規定了開啟窨井蓋應急排水時的防護措施,避免墜落、陷落事故;規定了游樂場所、戶外大型游樂設施保護游客的緊急措施,特別對容易受大風影響的充氣式游樂設施作了規定。這些措施,每一項均提煉自我市災害防御的真實需求,以及對國內近年極端天氣事件的反思,經過充分調研和反復的論證,力求為災害風險防控提供指向和法理支撐,避免災害事件重演。(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亮點六:明確龍卷風研究相關要求。佛山市龍卷風研究中心是目前全國首個且唯一的專門開展龍卷風研究的機構,同時也是中國氣象局龍卷風重點開放實驗室的重要構成?!兑幎ā访鞔_了氣象主管機構、科學技術部門、科研院所、高校共同開展龍卷風研究和試驗的機制,為進一步提升我市龍卷風監測、預報預警能力提供依據。(第二十一條)
亮點七:明確延遲上學、放學等措施。《規定》明確了暴雨、雷雨大風、冰雹等高級別預警信號生效時,學生可以延遲上學,學??梢匝舆t放學,作為對《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當中臺風、暴雨預警信號停課規定的補充和延伸,為惡劣天氣下學齡段人群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