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子項目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大金融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力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的相關精神,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金監〔2019〕58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 通過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創新業務模式,引導金融資源投向中小微企業,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原有的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政策基礎上,將原實施方案與實施細則進行合并,修訂形成了《佛山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子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八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了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合作機構及投保人的定義和范圍、項目基金管理人及其業務管理事項和考核評價。
第二部分是總體業務方案。明確了支持對象、貸款額度、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保證保險、貸款發放、保費補貼、風險分擔、叫停機制、貸款追償以及合作機構選定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部分是職責與分工。明確了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具體職責分工。
第四部分是業務辦理流程。明確了辦理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所需資料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開展業務的流程。
第五部分是保費補貼申請流程。明確了合作保險公司及重點支持對象申請保費補貼的流程和需提供的申報材料要求。
第六部分是風險處置及理賠。明確了保險賠付條件,對不良貸款的風險分擔模式、風險補償機制、補償申請流程和申報材料以及關于合作銀行追償的相關要求。
第七部分是項目管理。明確了基金管理人每月公布業務數據、銀保信息交換和工作配合機制、合作銀行和保險公司懲戒機制、借款人失信約束機制以及項目監督管理方面的內容。
第八部分是附則。明確了相關內容的解釋權限、有效期以及業務追溯時限。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增加重點支持對象相關內容。為進一步深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細分工作,構建首貸全鏈條金融服務體系,促進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增效,《實施細則》增加首貸戶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并在保費補貼和風險分擔上予以政策傾斜。
(二)提高貸款額度。一是提高單戶企業貸款金額,借款人為企業的,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增加小微企業主客戶群體,提高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主銀行貸款額度,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小微企業主的,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增加貸款用途及延長貸款期限。貸款用途修改為貸款只能用于生產經營性用途、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用于歸還銀行無還本續貸產品用途)、歸還佛山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等;貸款期限調整為最長不超過3年。
(四)調整銀行貸款利率上限。根據現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并參照佛山市融資擔?;鹣嚓P制度,貸款利率上限修改為“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簡稱LPR)基礎上加150個基點的水平”。
(五)分支持對象給予保費補貼。在保證保險子項目下,合作保險公司按年化保證保險費率不超過1%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市級財政按貸款本金的1%給予合作保險公司保費補貼,具體計算公式為:保費補貼金額=貸款本金×貸款期限×1%,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業務經審核后給予一次性補貼;對重點支持對象(首貸戶),市級財政按借款人實際貸款本金的1%額外給予借款人保費補貼(保費補貼金額不高于借款人實際支付的保費金額),具體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保費補貼金額=貸款本金×貸款期限×1%,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業務經審核后給予一次性補貼。
(六)明確重點支持對象的風險分擔。針對重點支持對象的貸款本金,每筆貸款本金的風險分擔比例為:合作銀行承擔貸款本金損失的10%,合作保險公司代償貸款本金損失的90%,保險公司代償后由保證保險子項目向合作保險公司補償貸款本金損失的45%。
(七)調整風險叫停機制閾值。風控措施由合作銀行業務不良率調整為對保險公司代償率的控制,即“每一自然年度內,單家合作保險公司業務代償率(計算公式參照《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超過5%時,基金管理人報請市金融工作局同意后,有權暫停與該合作保險公司合作”。
(八)調整補償上限。補償上限由“補償總額不超過年度政策性小額貸款專項扶持資金總額”調整為“每一自然年度內,保證保險子項目補償總額不超過6000萬元”。
四、主要制定依據
?。ㄒ唬吨泄仓醒朕k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24號)
?。ǘ吨泄仓醒朕k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
?。ㄈ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
?。ㄋ模蛾P于印發<廣東省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金監〔2019〕58號)
?。ㄎ澹斗鹕绞腥嗣裾P于印發佛山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 號)